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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要求规范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2017-06-19 17:00:38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据财政部6月19日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

二是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三是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依据合同约定自主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推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是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合理分担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金〔20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公司应统筹融资需求、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期限,着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