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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世久“一吃黑”遭资金冻结 因发展下线涉嫌传销(2)

2017-06-15 16:42:20    财经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委托代理人万俊,男,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胡惊涛,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宋德顺,经理。

被执行人宋德顺,男,1964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对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的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上述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上述被执行人在有关金融机构的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付通账户;

二、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宋德顺的银行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XXX

人民陪审员 王国斌

人民陪审员 朱启英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