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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一小区物业以作废标准收停车费 业主不交费车被拦门口(2)

2017-06-12 09:05:44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区发改委

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协商

对于业主质疑,物业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小区面积大,业主多,车辆达一千多辆。“长久以来,业主停车随意,常把车停在绿化区,管理混乱,也引发不少纠纷。为了规范管理,物业公司才申请经营停车场。”

他表示,公司已在交管局取得小区停车场经营备案及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符合规定,价格也不需跟业主协商。”收费是按规定执行的“统一标准”,目前已有400多名业主交费。

至于“收费标准”已作废,其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

对此,房山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称,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的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已不再统一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取得经营备案后便可经营,但此前的价格作废,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其表示,按照新规,小区停车项目的收费标准应与业委会和业主协商制定。

山水汇豪苑社区办公室主任张彦霞表示,多年来,小区一直未成立业委会,停车收费确实有部分业主不愿接受,“但这是市场行为,我们也不好干涉,只能进行沟通协商。”

对此,窦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物业公司在实施停车收费前,镇里已审查过其相关经营资质,也关注到部分业主不愿交费的现状,“接下来,我们将出面,积极协调各方协商解决。”

新京报记者李明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