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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2017-06-12 09:05:43      参与评论()人

100个县先行先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政策解读)

来源:人民日报

解读人: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采访人:本报记者 高云才

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必须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中央要求,农业部、中央农办今年在全国选定了100个县先行先试。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促进保值增值

这轮改革重在制度建设,要把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产权制度建立起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必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新就新在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盘活集体资产,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需要全面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

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韩长赋说,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这就要求我们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