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债券通”
齐冀
自今年两会以来,“债券通”就跻身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热点话题,不过它一直像一个羞涩的少女,处于犹抱琵琶的状态;随着央行及各相关机构不断明示,债券通具体的运营机制开始逐渐明朗起来;各方机构也开始蠢蠢欲动,为7月到来的“债券通”做好准备。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海外机构投资者也陆续抛出系列问题,基于此,笔者从解疑答惑的角度对“债券通”问题做如下梳理。
一、债券通的运行机制与原有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投机制有何异同?
按照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的公开声明,“债券通”采用的是分级托管制度,上海清算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香港金管局旗下的债务工具结算系统(CMU)为次级托管机构。此机制的便利性在于海外投资者可直接通过CMU进行开户手续办理和合规审核,并通过CMU在中央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以下简称“上清所”)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
这种托管机制在业内被称为“间接账户二级托管”,托管结构比较简单,类似于一个伞形。
而原有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直投机制则规定,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必须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在央行指定的银行间债券结算机构——中债登和上清所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续的交易和托管也必须通过该结算代理人在岸结算。
两种结算形式的利弊轻而易举,债券通的二级托管机制更加便利境外投资者,无需在岸另行独立开户,而只需通过CMU的在岸名义账户;但直投机制的好处在于便于“穿透式”监管,当然问题就是比较麻烦、耗时也会较长。
从交易方式来看,债券通采用做市商制度。境外投资者可在港交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筹建的场外平台上向做市商请求债券价格,做市商据以报出可成交价格,境外投资者选择做市商报价确认成交;而直投方式则依靠结算代理银行单一报价进行交易。两种方式相比,做市商制度在价格发现和投资者交易对手方风险方面存在显著优势。
据悉,目前相关机构已经在确定了10家具备资格的做市商,其中绝大部分为中资机构,只有一家外资机构。
二、上清所作为债券通的总托管,债券通是否更加鼓励海外投资者投资信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