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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改步入放管结合新阶段 更难的是利益调整和监管改革(3)

2017-06-12 09:02:51      参与评论()人

“坚持保障民生基本需求和基本权益的底线,近几年价格改革稳中求进,走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列。”张满英说。

放开政府定价只是第一步,监管是更难的改革

2013—2016年共组织开展了约2.4万项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放”下去难,“管”起来有时候更难。

作为价格改革硬骨头中的硬骨头,电价改革的突破口就在“管”,而不仅仅在“放”。我国电价长期实行政府定价,电网企业在“买电”和“卖电”两头“双重垄断”,通过收取两头价差获取利润。要放开电价的政府定价,进行市场化调整,首先要改革的就是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要对电网实行科学、透明、规范的监管,让电网企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因此,“管住中间”的输配电价改革就成为“放开两头”即发电侧与售电侧价格的基础,也是撬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而输配电网的成本监审又是“管住中间”的关键。

张满英介绍,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过程中,通过调查、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的行为,其过程复杂严密,“什么可以计入成本、什么不可以,要通过严格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和出具报告等程序,在企业填报数据的基础上,还要通过数据核对、当面约谈、实地走访、延伸审核等环节。”国家发改委从2014年开始开展电网公司输配电成本监审,这也是国家首次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大规模定价成本监审。

“监管其实是更难的改革。”张满英介绍,首先,企业配合监审的主动性并不强。近年的监审重点是自然垄断环节,监审后核定的成本往往低于企业报告的成本,预期成本监审结果不利于企业,少数企业会拖延时间或提供不完整资料。“去年对某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时,监审组实地审核一个多月后,企业仍未提供科目余额明细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等资料和开放固定资产台账明细的查阅权限。”此外,企业成本核算体系还不完善也是一个障碍,监审过程中除需要等待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外,还要耗费大量时间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归集整理测算。

克服重重困难,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成果显著。2015年来,国家发改委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计入输配电成本的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4.5%。不仅在电力领域,2013—2016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约24000项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