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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合规管理办法颁布

2017-06-10 10:35:45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合规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生存基础。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5章40条内容,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方面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促行业形成“我要合规”的自我约束机制

此前,证监会于2006年和2008年分别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

邓舸介绍,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将合规管理仅作为合规部门的职责、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不足、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证监会对上述两个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统一的《办法》。《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内容,是对过去合规监管政策的延续和承继。

上证报记者获悉,证监会于2016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随后征求意见、内部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再到现在正式颁布,已历经近一年时间。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方面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邓舸指出。

据悉,为保障《办法》落地实施,证监会正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结合证券、基金行业的个性特点,分别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拟与《办法》同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专项检查,集中查处合规体系建设不完备、制度落实不到位、董事会或经营层或合规负责人不履职、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各业务合规通用八项基本原则

《办法》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提出八条通用的合规原则,尝试以原则导向方式,解决现有规则导向监管框架下,新业务、新活动缺乏及时、可用的规范标准问题:

关键词:券商基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