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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为兜底增持定了9条规矩:应披露资金来源、员工薪酬

2017-06-09 08:55: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其中,《通知》要求深交所各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以下简称:倡议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事项的信息披露时,需要披露包括增持期限、兜底条款、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资金来源、在职员工平均薪酬等。

具体来看,深交所提出9项要求:

一,公司应当披露增持主体、增持期限、兜底条款等具体内容。倡议人承诺弥补员工增持而产生的亏损的,需明确亏损的计算方式、计算时点。

二,公司应当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具体实施细则,如补偿方式(现金补偿或股份赠予等)、补偿最高限额、补偿具体时点、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并明确说明将作为倡议人对员工的承诺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

三,公司应当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资金来源及具体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明确是否有一定比例保证金存放于第三方或上市公司,若无,应提示履约风险)。

四,公司应当披露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结构和平均薪酬。

五,公司应当披露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取得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归属,全部员工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后的2日内,应及时披露获得股票的时间、数量、平均价格、方式,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等具体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倡议人的一致行动人。

六,如公告中出现“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等表述,应当披露该论断的依据,或者在补充公告中明确提示该表述仅代表倡议人自己的观点,不构成对公司股价的承诺。

七,公司应当在发布此类公告前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在公告中说明上市公司对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经会计师认可),并说明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八,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充分提示市场及公司经营层面风险、倡议人履约风险、大股东质押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向投资者提示员工是否实际购买公司股份系员工自愿行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公司发布倡议人为员工兜底增持的公告后,应当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兜底增持承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