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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债禁而不止 产品发行“暗度”机构子公司

2017-06-09 08:52: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以来,财政部发力整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一直未曾停息,为地方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亦处于风口浪尖。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即使在监管政策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仍有部分信托公司及证券、期货公司存在配合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情况。不过与此前不同的是,部分机构选择将此类或许涉嫌违规但深受投资者欢迎的政府担保类政信项目挪至其子公司进行承做,从而躲避风头。

《证券日报》记者与多位自称“独家包销”的第三方代销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了联系,其中,一位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其代销的政信项目的亮点为“优质政信产品+应收账款+土地抵押+政府出函+国资担保+AA发债主体”。对于“政府出函”的具体内容及效力,该代销人员并不肯具体透露,仅表示“安全性一定有保障”。而发行该产品的资管公司,则被介绍为“大股东是该省唯一国资控股证券公司”、“纯金融机构资管”。

而另一信托项目的代销人员则表示,其代销项目属于“信托100%子公司做管理人+信托风控+信托同款”,并向记者具体解释说,该项目的负责人员正来自于项目发行方的母公司信托公司,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项目质量和风控等方面绝无问题。而在其提供给记者的推介材料上,虽对政府红章进行了PS处理,仍可清晰分辨其所在地区。该批复函中明确表示:“该笔融资款由**县政府财政统筹使用,到期本息归还时,由县政府统筹资金安排归还。”

在该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中,该“信托100%子公司”表示,“**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若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城建未能按《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我司基金本金及利息等其他相应款项,则由县财政局督促并安排**城建还款,以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兑付。”从函件内容来看,为了规避监管,将内容包装成为“督促还款”的“批复函”。而从基金使用上看,该笔融资的使用主体仍为该县政府。

颇为凑巧的是,上述两个项目均指向贵州省西部某县政府及该县的城投公司,融资标的均为城建公司对该县政府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4.4亿元、2.5亿元。并且,上述两款产品均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而根据Wind数据及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至今,该城投公司已通过多家信托公司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计划,其推介方案中均表示“政府文件支持”、“县**局签订回购协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