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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辅导机构暗藏四大安全隐患

2017-06-09 08:44:4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高考、中考接踵而至,暑假即将来临,又到了校外辅导机构的招生旺季。记者日前采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些校外辅导机构存在未备案、没有正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较为混乱等情况,给孩子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家长选择时须注意。

托管期间孩子骨折

机构未备案难追责

8岁的小王在托管班上课时,因与他人打闹,造成左肱骨外髁骨折。公安机关相关记录显示,托管班老师称,未看到谁推了小王,小王等家长来接时才去就诊。随后,小王家长诉至法院,要求托管班的开办人刘某等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刘某等均不承认托管班是其开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该托管班未在教委进行备案;两次房屋租赁协议均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并以个人名义支付租金;事发时曾在派出所接受询问的教师未在该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也无劳动合同。事发现场除了几个未成年人,没有老师看护、制止;事发后,老师尽管发现小王半蹲在地上,但没有详细询问,致使小王在受伤后没能第一时间就诊。

最终,法院判决,应认定刘某等是该托管班的开办主体,对本次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以70%为宜,判决刘某等共同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四大安全隐患

危及未成年人安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甘小琴法官表示,由于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在校外辅导机构中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常引发争议。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在校外辅导机构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呈现出文体活动伤害高发、设施设备致害多、非正规机构管理混乱等特点。

其一,设施安全隐患常致伤害发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陈乐表示,目前法律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场所并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实践中这些校外机构一般是租借在商住两用楼或普通居民住宅,甚至是地下室,设备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其二,伤害事件多因同学间玩笑或摩擦导致。在西城法院受理的校外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中,一半以上案件是由于同学间的摩擦导致。此类伤害多发生在上课前或者课间休息时。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以及校外机构师资不足等原因,因同学间的摩擦造成伤害仍然是学生在校外机构发生伤害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