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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逢考必涨”侵犯消费者权利?(2)

2017-06-09 08:44:4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某些商家所宣称的,只是恢复原价销售。刘文表示,是否为原价并不是由商家随口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原价是指前七日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就是说,如果酒店在7天之内并没有以所谓的原价销售过,那就是捏造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

刘文表示,还有一些酒店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承认消费者之前通过电商约定的优惠价格,单方面取消订单,取消后再以高价出售。一经查实,也将严肃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仅高考期间,此前的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点附近宾馆涨价也几乎成了惯例。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正是因为群众反映强烈,所以今年5月26日向经营单位发出了提醒告诫函,提醒酒店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规范、诚实经营,不得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高价格过快上涨。

告诫函发出后,物价局陆续接到全省各地的举报和咨询电话,正在核实处理中。

刘文表示,执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垄断违规。虽然宾馆酒店的客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湖北省物价局同时也在开展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