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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迎来“检查潮”:6月底前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

2017-06-07 09:28:5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6月6日,保监会宣布决定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所有按照规定应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机构都要在6月30日之前报送自查报告,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保监会方面表示,根据公司自查情况,下半年保监会将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问题或自查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从保监会公布的资产内容来看,要求保险机构对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披露这五大方面进行自查。

资产方面,要求保险机构自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非标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评估等;准备金方面,主要要求保险机构关注现金流入和流出、费用假设、退保假设等;资本方面,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等都作出了具体检查要求;风险综合评级方面,保险机构需要自查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四类风险的数据报送和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方面,则关注披露的真实性、按时性和完整性。

保监会方面表示,通过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可以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保险公司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夯实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谨表示,现阶段偿付能力的数据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报送给监管且经过审计的,理论上由审计师负责的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信赖的。但其中部分数据的风险评级是没有要求进行审计的,这一部分数据状态如何,还有赖于现阶段自查或是今后开展检查评估。总体来说,由于目前市场资本对行业的热度不减,中小保险机构想要“输血”不难,所以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还是比较充足的。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保险公司的第4季度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保监会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进行审计。业内人士认为,自查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保险机构和审计“联手”和监管“躲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