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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自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2)

2017-06-06 11:47:22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根据要求,保险机构应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应准确理解“偿二代”监管规则,对可能影响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的情形全面排查,查找风险点和薄弱处,对问题不隐瞒、不回避,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机构自查情况,下半年保监会还将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对迟报、瞒报、不按规定报送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据监管部门此前释放出的信号,在此次大检查中,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公司、责任人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顶格惩处,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