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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地方违规举债再下一城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开出(2)

2017-06-05 09:29:43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此前大量政府购买服务和预算因顺序颠倒出现的各种“擦边球”等问题,《通知》提出,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通知》还首次将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列入禁止范围,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预算安排真实合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可查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体、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尤其坚决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