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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浮出水面,以解决信托股东问题为前提(3)

2017-06-01 17:29:0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信托股权问题纠缠六年,启动第三次增资将以解决信托股权为前提

渤海银行早已想启动第三次增资扩股。

根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渤银函【2016】161 号关于协助向市国资委报送文件的函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渤海银行信托持股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中工作进展情况介绍,“2016年2月2日,渤海银行召开董事讨论会,探讨信托持股问题的解决及第三次增资扩股事宜。经综合考虑董事讨论会意见、各股东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市政府的有关批示意见董事会上,渤海银行提出一体化解决信托持股问题和增资扩股事宜的原则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市场化收购信托受益权为主要方式解决信托持股问题,为增资扩股做好准备;在战略投资者先期收购信托受益权,信托持股问题得以解决的前提下,启动第三次增资。”

在此之前,信托股权问题已反反复复纠缠了渤海银行6年。

2011年第一季度,渤海银行以总股本85亿股为基数,按照与此前一致的 10配7的比例第二次向7名股东增资扩股,每股价格1元,募资59.5亿元。

不过,截至2016年报告期末,此次增资扩股工作仍未全部完成。渤海银行在2011年后的历年年报中都对此事进行披露,但内容几近一致,均为“除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5.95亿元增资款待其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增资条件后到账之外,本行其余股东认缴的增资款均已在2011年度全部到账”。

据《证券日报》2011年3月29日报道,正当这些信托股东准备参与配股之时,却等到了不能参与配股的结果。2011年3月1日,渤海银行致函天津信托称:“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贵公司不参与我行本次增资扩股工作,请贵公司据此做好此次增资缴款的善后工作”。3月4日,天津信托向受益人发布信托管理报告,称据渤海银行的前述通知,“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继续参与渤海银行本次增资,委托人(受益人)2010年10月提交的《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承诺书》失效,委托人(受益人)本次增资缴款终止”。

不少信托股东认为这是渤海银行为了上市而“清理门户“。渤海银行在其“第二个五年发展战略规划”中将上市列为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时任董事长刘宝凤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到渤海银行的上市愿景。按照IPO审批惯例,公司上市前存在的信托计划持股部分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