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财政部:化妆品等广告费支出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2017-06-01 15:40:30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6月1日下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提出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