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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拟修改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

2017-05-27 09:36:35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证券交易所中的投资者。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6日电 证监会26日举行例行记者会,针对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证监会回应称,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修改大股东减持规定

证监会表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

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证监会称,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

关键词:证监会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