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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媒体:去通道是金融强监管重要一环,关键要统一监管标准

2017-05-27 09:22:14    赵洋/金融时报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关于“通道业务”的上述表述,当即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过程中,证监会强调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本源,严防金融风险与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短板。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产品领域,部分机构以创新之名开发了不少链条长、嵌套多、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其中“通道业务”较为普遍,呈现爆发式增长,证券基金资管规模大幅膨胀。

据市场机构估算,证券基金资管机构2016年“通道业务”规模约为21.5万亿元,其中,标准化业务约为5.7万亿元,非标通道业务约为15.8万亿元。有分析人士表示,过去3年,基金子公司凭借广泛的业务范围以及无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约束的监管套利,规模快速膨胀,2013年只有9000多亿元,经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爆发式增长,现在规模高达10.5万亿元,创造了3年增长10倍的奇迹。

“通道业务”大幅增长的背后,是银行出于调节资产负债表、实现信贷额度腾挪的需要。在此过程中,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向银行提供产品载体,实现银行资金与受限投资品种的连接,曲线完成对外投资,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绕过监管指标的约束。比如,一个典型的操作案例是,某银行意欲向受限制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便可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将吸纳的资金认购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发行的金融产品,而该产品的投向可能就是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也正因此,有观点指出,“通道业务”源自银行、服务银行,留有浓重的信贷文化烙印。

尽管并非所有的“通道业务”都如上述提到的非标准化投资,但相关统计显示,目前,证券基金的“通道业务”中,约有八成是非标产品,最终投向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因此,“通道业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业内专家表示,通道功能主体只提供形式合同服务,并不承担交易项下的金融风险,其对风险把控不力,往往容易滋生个案风险,且“通道业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条规避金融监管的通道,也增加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风险。同时,“通道业务”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滞留时间延长,甚至一些资管产品依托控股公司架构,在集团内部自我循环、自我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