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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 税收调节作用显现(2)

2017-05-25 09:42:01      参与评论()人

企业用水中,工业用水是大户。在沧州市瑞兴化工公司,一套活性炭过滤外加反冲洗节水系统已正式投用。公司负责人介绍,该系统投资150万元,可对企业锅炉、浴池排放的污水处理后二次利用,每年节水50万吨。

尝到科技节水的甜头后,该企业近期将再投资30万元购买“蒸汽回收”节水设备,回收锅炉加热过程中的蒸汽,每年又将节水10万吨。

在河北,钢铁业耗水量巨大,成为水资源税调控的重点目标。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是一家国有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水资源税改革后,为节约用水,公司将水井全部关闭,投入3.2亿元高标准建设了华北最大的水处理中心,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工业水源全部取自城市中水,年节约新水1460万吨,水综合利用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除硬件升级外,部分企业还将节水降耗的着力点放在严格内部管理上。在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除配备了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及水循环利用系统外,还增加了用水考核,一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将对第一责任人予以罚款等惩戒。据了解,通过综合治理,该公司每吨产品消耗新水量已由2015年的2.4立方米降至2.05立方米,实现了降耗升级。

将建取水量核定公示制度,打击非法取水

朱清郁认为,水资源税改革后,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已经彰显。通过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从而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水资源费降为零,可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介绍。

据了解,此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收缴,资源税改革后,征收主体变为地税部门,但所需的大量税源信息仍由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如何保障改革平稳过渡?

高会民表示,水资源税征管的方式为“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从目前情况看,地税部门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实施属地管理,水利部门则按照取水审批额度实行层级管理,两部门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在地税和水利部门现行管理权限不做调整的情况下,水利部门采取了将省、市级管理的取水户信息移交到所在县、区水利部门进行管理,从而与当地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税收征管。

“下一阶段,河北省地税系统将重点配合水利、公安部门打击非法取水,继续开展取水量计量联合核查,建立取水量核定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流程,全面提升管理质效。”高会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