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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穆迪调降评级方法不当 主要观点站不住脚(2)

2017-05-25 09:39:35      参与评论()人

最新数据显示,国有企业财务费用总额实现负增长,2016年累计同比增速-3.7%,企业债务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同时,企业盈利状况继续改善,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3%,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13%,同比提高0.68个百分点。未来债务依存度有望进一步下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杠杆率水平总体可控。截至2017年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2%,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穆迪在分析中,并未体现上述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效。同时,穆迪判断去杠杆成效不高,又未公布核心指标的具体数值,分析过程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陈代娣认为。

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较低,未来几年不会有大的变化

穆迪在报告中指出,2018年中国政府直接债务将达到GDP的40%,2020年将达到45%。穆迪还认为,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2018—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