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6月30日前报备国家能源局。
《通知》要求,风电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此外,通知还要求,利用已有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示范项目须由项目投资方落实好消纳市场,并签署购电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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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风电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实现风电在发电侧平价上网,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国风电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应用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性显著提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已具备了零补贴上网的技术条件。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推动风电技术进步,现组织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的示范工作。
二、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备我局,我局汇总后将及时对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风电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