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税企均注意 别再错过补开不征税增值税发票的时机(2)

2017-05-23 11:39:37    段文涛mp  参与评论()人

1. 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2. 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3. 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这样一来,使得诸多实务问题得以解决。如,在营改增后,因售房面积差引发的退补税款和发票开具难题困扰了不少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最强烈的,营改增后发生的因实测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造成的小额退款,如何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问题,也可按上述规定处理。还有地税部门查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属于2016年5月1日以前的应补缴营业税,对应的收入也可以顺利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了。

在此,笔者也再次提醒,有不少纳税人在今年年初很懊悔(没有及时看到笔者在2016年底的提示《此事涉及所有纳税人,错过也许真就没机会了》),错过了第一轮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时机,现在出台了补救政策,但是2017年也快要过去一半了,有些事情,当断则断,别到时候又来后悔和责怪,古人早有告诫:时间如流水,逝者如斯夫哦。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