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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列人身险销售“八大雷区”:踩雷一个最高停新业务半年

2017-05-19 10:38:4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近日,各地保监局和人身保险公司收到由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炒作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各家险企需在5月31日之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保监会。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八种情形,只要各险企存在其中之一的情形,其省级分公司就将被当地保监局停止接受新业务3-6个月。若是一年内同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有2家或以上分支机构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6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追责机制,对于销售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高管将采取限薪、降职、停职等处罚措施。

八大雷区“踩雷”一个,最高停止新业务半年

以下八大“雷区”,险企若是“踩雷”一个,最高将面临总公司被停止接受新业务半年的监管措施。

一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是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三是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以培训方式变相从事营销活动夸大产品收益;

四是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银行存放的满期保险金续签保险合同“存款变保险”;

五是因销售误导问题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等;

六是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实施销售误导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直接或者间接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误导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误导行为;

七是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是其他因销售误导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要对炒作“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等销售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和追责。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在保险概念中并无此类产品,代理人口中的“返还型健康险” 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而早2006年,保监会就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产品,大多采取“主险+附加险”的形式进行设计,本质上和所谓的“返还型健康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