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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二手房遇房主毁约 索要18万涨价损失(2)

2017-05-17 15:20:04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差价损失”诉求法院会支持吗?对此,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至交易过程中,房屋价格已明显上涨,涉案房屋在被告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价格与双方约定的原价格之差额,应为原告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该可得利益应予赔偿,对该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情况,对该项损失酌定7万元为宜。

【另案】房主“反悔”,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

赵女士遭遇房主反悔,王女士也遇到类似“毁约”,但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又会如何做呢?

2016年8月31日,王女士买了一套二七区政通路上的二手房,加上一个车位,总共是90万元。

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吴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女士缴纳定金,中介公司就开始帮忙办理各种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壹拾万元整,并赔偿中介佣金。但随着楼市的各种“火爆”,房主开始不履行合同了。

为此,王女士将房主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自己到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此外,王女士还要求吴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要求支付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记者从二七区法院了解到,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原本约定的90万元,吴先生将房屋和车位售于王女士。就违约金方面,吴先生因为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赔付违约金2.5万。

如果这次法院主持的调解,吴先生又反悔了咋办?调解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若被告再次违反原《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上述约定任一情形,要支付王女士违约金27万余元。线索提供鲁维佳李爽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