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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进驻辖区银行:重点摸排券商资管产品(2)

2017-05-12 10:10:00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掌握的券商资管的监管情况包括:小集合分期新产品被叫停,以后只能是一个期限、净值型、定开的产品,分期不能混在一起运作。所以后续的券商资管产品应该是6-12个月的产品为主。

目前所谓“大集合”、“小集合”的主要区分是参与人数和规模。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与新基金法相衔接,同时也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不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自从2013年新基金法正式实施以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不再适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小集合”应该叫限额特定理财产品,要求客户数量200人以内,产品存续期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一般要求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而所谓的“大集合”就是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一般在5亿—10亿元,由基金经理运作,认购起点在5万—10万元。

目前有的银行拟赎回一些亏损的成本法委外,但目前主要还是小集合不续。由于小集合约定收益,这种做法类似于先赎回赚钱的委外。总体看,券商集合目前监管落实较为严格,后续增量资金基本没有了,资产到期不续,自然萎缩。以后券商资管也要走“委外+净值”才能赚钱。

大集合产品的规模和期限错配比较严重。因为大集合不限规模、不限人数,在银行销路好。有的券商单只大集合产品从原来2000万元规模增至超千亿元。这些大集合资金池产品一般投向债券和小部分非标。由于一些评级低的债券波动大,并且经常借旧还新,容易累积流动性风险。

对于大集合的管理,监管要求比照公募基金的杠杆率久期来管理。目前来看,大集合产品修改合同须事先跟地方证监局沟通,且合同修改应向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向改。深圳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存量产品的整顿也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家公司以自查的形式,在5月10日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此后每季度应向证监局报送整改进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