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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平均增幅须在10%以下

2017-05-11 15:31:54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据中新网消息,对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话题,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今日表示,要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国所有公立医院总的医疗费用的平均增长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

今日,国家卫计委召开5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具体是有哪些要求?

梁万年称,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是2017年医改的一项硬任务,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所提出的明确要求。2015年底的时候,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全部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了,当然改革是不断深入推进的。到2016年底,全国已经有20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剩下的138个地市,今年要全部实行综合改革。今年的医改任务当中明确了两个时点:一是在今年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必须要拿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二是9月30日前,全国所有的城市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现在正在按照这个时间安排来推进。

他指出,前不久,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和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很多定量的规定。

他表示,首先是控费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国所有公立医院总的医疗费用的平均增长幅度要控制在10%以下。同时,要求各个省市要具体把费用增长的指标结合实际分解到每一个地市,然后每一个地市要把这种费用增长的指标分解到每个医疗机构,要求各地对每个医疗机构、每个地方的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国家也会对各地的情况进行督查、排名、通报。

费用增长控制的是总量增长,过去我们可能是关心次均门诊费、住院费用的增长,但是这次过渡到区域总的费用和去年相比不能超过10%。但是各个医疗机构不一样,可能有的医疗机构确实这一块的病人多,也有发展的需要,可以涨高一些,可以低一些,这个由地方来分解,总量控制在10%。比如现在做分级诊疗,可能希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高一些,而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必须压低一些,总体保证在区域当中平衡在10%以下。所以中央对省里提要求,省里对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解指标,各地根据不同医院的情况来分解指标,我们提一个总要求是10%,这个要求比过去只是讲次均费用要更进一步提出了费用控制的要求。

他强调,其次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有44家,分布在11个城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6家直属管医院。我们对这50家委属管、直属管的医院同时提出了要求,今年必须全部参加属地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所在地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政策,包括价格、医保、补偿等等政策来推行改革。上海、天津已经完成了这种改革,今年北京市医改,国家卫计委委属委管11家、国家中医药局直属管6家,共17家医院全部参加了北京市的综合改革。委属管、直属管医院必须要做好表率、做好先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