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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放大权:管资本为主 不直接管企业经营(2)

2017-05-11 08:08:05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方案》取消和下放的都是属于企业在经营中的权力,意味着国资委不再直接监管企业经营行为,但这并不是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再受到监管,只是说这些监管权力转移到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体。

李锦说进一步指出,“《方案》也提出,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这意味着国资委监管方式的转变要和国资委的职能转变以及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

记者也注意到,《方案》提出,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在李锦看来,随着监管方式和转变,预计国资委中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机构会缩减,体现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 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 ,那么以前负责这些事务的机构可能就会调整,以前(国资委)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可能会减少。”李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国资委已经新设了三个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

作者: 冯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