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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指导绿色“一带一路”: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3)

2017-05-08 15:42:33    环保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2.做好基础工作,优化产能布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相关环保要求,识别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开展综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合理布局产能合作项目;加强环境应急预警领域的合作交流,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3.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等行业的节能环保标准和实践,推动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化、低碳化建设和运营水平。

4.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规范,促进绿色贸易发展。将环保要求融入自由贸易协定,做好环境与贸易相关协定谈判和实施;提高环保产业开放水平,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加快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构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中国绿色产品标准,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采取节能环保措施,以市场手段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5.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中国参与发起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采用环境风险管理的自愿原则,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

(二)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

1.加强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统筹并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构建环保合作网络,创新环保国际合作模式,建设政府、智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平台,强化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亚信、欧亚、中非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等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六大经济走廊的环保合作平台建设,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推动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