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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银行委外之后,监管“枪口”指向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

2017-05-05 12:03:21    华尔街见闻 / 祁月  参与评论()人

在银行委外正被强监管之际,监管层又指向了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

据证券时报旗下券商中国,证监会约谈了多家大型证券公司,已明确要求清理资金池类债券产品。而深圳辖区的证券公司对资金池的清理扩大到了全部资金池产品,券商资管业务中资金池产品全面叫停,存量被要求限期整改。

券商中国报道称,上述以口头形式传达的通知要求:

深圳辖区的证券公司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资管产品的期限应和所投资产期限一一对应,不得存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业务。

辖区内各家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按大集合、结构化和私募三大类涉事产品特点进行整改,要求以自查方式,在下周三(5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证监局。

在上述大集合、结构化和私募三大类涉事产品中,大集合资金池产品属于标准化的资管产品,后两种则属于非标准化的产品。股灾之后,由于监管层实施严打,后两种非标产品规模大幅缩水。

“现在主要的资金池业务应该就是大集合,但券商大集合资金池产品主要投资标的其实就是债券。”某上市券商前资管部总经理说。

21世纪经济报道也援引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证监会近期约谈了各大券商,要求清理资金池类债券产品。“目的就是加强各类风险,不得错配资金池,严惩违法违规,禁止监管套利。”

据券商中国,对大集合资金池产品,要求有四点:

一是严格控制产品规模,原则上产品规模应逐月下降;

二是严格控制产品投资范围,产品新增投资标的应为高流动性资产,不得投资于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高收益信用债券、低评级债券以及期限长的股票质押产品等流动性较差的品种;

三是严格控制资金端和资产端的久期错配程度,组合久期和杠杆倍数不得上升;

四是采用影子定价的风控手段对负偏离度进行严格监控,产品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因负偏离度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

此外,深圳证监局要求,大集合产品修改合同须事先跟证监局沟通,且合同修改只能往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向改。

一位券商资管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证监局的通知精神,大集合产品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未来的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一是自然到期结束,二是转为公募产品,但前提是取得公募基金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