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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被诉专利侵权,“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暂缓IPO发行

2017-05-05 09:52:5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5月5日,永安行在上证所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永安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原《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中金公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公告表示,待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核查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上述公告未披露媒体质疑的具体事项。

此前,有“共享单车第一股”之称的永安行,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起诉。顾泰来称,永安行目前投入运营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和运营方法,已涉嫌落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保护范围内,而该专利为他所拥有。

亦有报道称,原告顾泰来已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IPO相关工作。

对此,5月4日,永安行还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公司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17年4月获得核准批复,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发行和上市工作。

声明表示,就自然人顾某诉本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纠纷,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予以了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本公司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分析、涉诉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永安行方面还确认,涉诉专利与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同时,鉴于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极低,2016年占比不到1%,因此,该诉讼所涉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号称“共享单车第一股”,但永安行的主营业务并非通俗理解的共享单车业务。

在招股书中,永安行即披露过,该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其中,用户付费共享单车2016年的收入仅36.8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仅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