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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不能只有“豪气”,更要有“底气”

2017-05-05 09:31:12    浩俊  参与评论()人

4 月 26 日,格力电器发布 2016 年度报告,称将拿出108.28 亿元给股东分红。这一大手笔分红一举超越第一股贵州茅台,创造了公司历史新高。作为格力电器掌门人、格力电器十大股东之一,董明珠在这次分红中收获颇丰,共获得收益 7977 万元 ( 税前 ) 。加上600 多万元年薪,董明珠在格力电器的一年收入达到8500 多万元,凭借股份分红,董明珠跻身于全球身价最高的企业掌门人行列。

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的重要股东之一,凭借手中拥有的股份享受高额分红,本身并没有问题,也不值得羡慕嫉妒恨。但是,作为企业来说,如此大力度分红,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会不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值得关注。

我们说,对上市公司而言,给股东分红天经地义,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家上市公司,如果长期不给股东分红,就应当受到谴责,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必要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相反,如果不顾实际、不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顾长远利益,采取过度分红、盲目分红措施,也是不可取的,是必须禁止的。

对格力电器来说,这些年来,一直坚持分红,且分红的力度比较大,是值得欣赏和赞誉的,也是值得其他上市公司、尤其是长期不分红公司学习的。然而,从今年格力电器的分红情况来看,似乎存在着过度分红的嫌疑,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现象。因为,从格力电器的实际效益和家用电器的市场前景来看,企业并不具备如此大力度分红的条件。至少,从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不应当以这样的方式分红。这里面,是不是有收购银隆被股东大会否决的“赌气”成分以及与茅台的攀比因素,也是一个可以关注的问题。

必须注意,茅台实施高额分红,是完全与企业的效益相适应的,是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这些年来,茅台的效益一直稳步上升,即便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茅台的效益受到一定影响,也没有象有的企业那样出现效益严重下滑现象。更重要的,依据茅台酒目前的市场需求量与企业的实际供应量,茅台完全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效益也会稳步向上,而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现象,也不需要对分红制度和方式进行大的调整。相反,格力的发展,可能就不会象茅台这么简单了。格力电器只有不断创新、不断革新技术、不断推出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改进功能,才有可能使企业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股东大会所以否决董明珠提出的收购银隆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企业这方面能力的综合考量。在这样的情况下,董明珠应当把资金更多地投向技术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而不是为了博眼球效应大肆分红、过度分红。

关键词:分红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