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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全面提速 签约已逾7600亿元(2)

2017-05-04 09:46:08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部分项目存落地难题

从目前数据来看,债转股实施金额不足签约金额的8%。业内人士表示,受制于法律条款、资本占用、退出机制等方面因素,一些债转股合作项目存在落地难题。

在建行行长王祖继看来,这或是债转股业务推进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他表示,债转股首先要有一个方案,方案的执行需要一个过程,不管是真正以股权方式介入还是以融资方式介入,降低企业当期的融资成本,调整其负债结构,都需要时间,企业和银行都要走一些必要的程序。

有观点认为,目前落地的债转股项目中不少有“明股实债”之嫌,降低了社会资金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应尽快探索多元化资金募集渠道,吸引银行理财、险资、信托等资金投资债转股相关产品。

分析人士指出,债转股所需资金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通过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存在期限错配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发行原则上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券,但其规模不超过项目合同股权金额的70%。同时,实施机构也在以多种渠道寻求长期资金。考虑到监管部门对部分金融机构投资股权有资本占用的要求,银行通过与企业协商后,在募集社会化资金时会建议投资者按5年期设计投资安排。

建议进一步细化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来关于债转股的政策体现了监管部门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魄力,但债转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细化政策,使债转股这一药方能够对症下药,达到去产能、去杠杆目的。

他指出,目前债转股法律依据尚不足,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一是转股的对象应是好企业,而不是坏企业,债权人成为股东后应能够真正获利;二是债转股能不能作为出资有待研究;三是债转股是转优先股还是普通股,债权人能否进入企业领导班子,都有待明确;四是债转股实施机构涉及的金融牌照、金融监管需要研究,银行成立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如何与原来的业务区分、如何建立防火墙等问题也有待研究。此外,价格折算、表决机制、资本市场退出、回购、转售等方面都应有明确规定。他建议,制定债转股条例,同时修改《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对于一些负债累累、长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不能希冀通过降杠杆解决其问题,应坚决依法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