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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依法依规开展上市工作 不存在侵权行为

2017-05-04 09:20:43    财经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 (孙阳)据媒体报道,起诉“共享单车第一股”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下称“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顾泰来昨日表示,他已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对此,永安行副总经理陶安平回应称:永安行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工作;关于顾某专利诉讼一事,以及该事项对发行上市的影响,永安行已经在招股意向书中做了充分披露。

他同时表示,永安行认为公司不存在顾某所述侵权行为;且顾某所述侵权的涉诉业务占发行人收入比例非常小,不到1%,该事项对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本着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永安行实际控制人对涉诉事项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的损失,已做了兜底承诺;永安行对于顾泰来先生的投诉动机非常不理解,如果顾先生对自己的专利有信心的话,应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今年4月6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4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今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披露了《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中,永安行针对专利权纠纷事宜表示:顾某拥有专利属于无固定点取还车方案,而发行人手机扫码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属于固定点取还车方案,技术原理完全不同,不存在顾某所述的侵权行为。同时,顾某拥有专利与发行人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在业务实现的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用车流程和方法步骤等方面亦完全不同,发行人不存在顾某所诉称的侵权行为。(招股意向书中相关部分如下图所示)

关键词:永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