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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署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九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05-03 15:42:4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5月2日讯记者万静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包括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等。

根据通知,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省(区、市)及兵团要设定2017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师)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国家将对各省(区、市)及兵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通知规定,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启动改革的城市,地市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党委、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制订任务明确、路线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改革举措指向明确、实用管用、解决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后,于7月31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要求,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