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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东莞证券被殃及IPO再次暂停(2)

2017-05-03 10:55:39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但由于东莞控股、东莞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和东莞市金信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东莞市国资委实际控股的企业,此三家公司合计持有的东莞证券的股权达55.4%。所以,东莞证券实际上还是地方国资控股的证券公司,锦龙股份在东莞证券最多只能算“二股东”。

不过,正是这个表面上为单一大股东、实际上的“二股东”,让东莞证券狠狠跌了一跤。根据投行人士分析,东莞证券目前IPO进程在深市中小板中排名17位,按照目前IPO审核和发行进度,正常情况下东莞证券在下半年晚些时候有望上会,如果速度稍微快一点,今年完成IPO发行都属正常。

锦龙股份单位行贿案其实已不是新闻。早在今年4月11日,锦龙股份就披露,该公司于今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锦龙股份彼时表示,鉴于该事项对该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该公司随后决定中止正在筹划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申请。此次殃及被投资的东莞证券IPO,完全在事态的掌控之外。

东莞证券IPO再次按下暂停键

其实,东莞证券IPO中止审核,早已不是第一回。早在去年年底,东莞证券IPO已被中止过一次,但很快恢复正常进程。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的了解,去年年底东莞证券IPO中止系中介机构变更所致,和东莞证券自身亦无关系。东莞证券相关人士彼时的答复是:公司中止发行推进系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发生变更,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需中止审查的情形,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据投行人士介绍,IPO项目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签字负责人的变更,都需要提交申请,并中止审核进程。东莞证券彼时正是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变更,所以被迫中止,但一般在提交说明后均会恢复正常。

东莞证券年报显示,该公司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12亿元、37.66亿元和22.3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27亿元、14.61亿元和8.36亿元。2016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2.75%,东莞证券解释称,主要是受行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较大所致,营业支出因承担刚性支出下降幅度低于营收降幅。

资料显示,担任东莞证券保荐机构的投行是东方花旗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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