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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重失信限制买房 公务员失信将曝光(2)

2017-05-03 10:55:02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意见》还提出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制度。将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分为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是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荐性措施是由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及时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动态更新《北京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同时将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京津冀诚信建设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充分发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机制作用,建立统一的信用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意见》提出,到2020年,所有公共信用信息依目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可公开的归集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基本健全,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激励守信

行政性激励

可优先享政策性资金和项目

《意见》提出,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

市场性激励

守信有望“易贷”

《意见》提出,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并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加分,并给予其优惠和便利。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