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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多举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017-05-02 14:32:5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5月1日讯记者万静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力求通过多举措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外企在中国发展信心。

就如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提出:一是清理和取消海内外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二是各政府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外商投资重大政策时,应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在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意见》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应统一内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政府采购改革方面《意见》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营造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在外企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保险机制,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支机构。

如何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意见》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运用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改善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差别化信贷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为切实建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意见》规定,建立由商务、发展改革、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外商投资投诉处理机制,优化外商投资投诉服务流程;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