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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温州城市总体规划:突出温州通江达海滨海城市特色

2017-04-28 17:46:13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提到,要加强对楠溪江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庆年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国安寺塔、文天祥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温州市通江达海、水网密集、山城相拥、陆海交融的滨海城市特色。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温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对乡镇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