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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7”新政后,买卖合同纠纷终于有办法解决了

2017-04-28 17:41:42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魏薇)等了一个多月,北京受“3?17新政”影响的购房者终于等到这条好消息。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因“3?17新政”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3?17新政”购房违约不担责

一个月前,被称为北京“史上最严”的楼市“3?17新政”出台,北京房地产市场迎来了一大波“解约、违约潮”。不少购房者因政策变动,被卡在增加首付和赔偿违约金中进退两难。

4月27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三部门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三部门还进一步明确,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主要是维护政策影响下的双方的权益,可以解约也体现了政策力度,整体看,这一轮北京房地产调控从重从严,的确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上述会议,对此前热议的“不可抗力”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会议精神中可以看出,若因为首付款提高导致购房能力下降无法履约的,实际上可以认为毁约是合规的,不用承担责任。这样做是对于买家的利益保护,这也体现了较为务实的楼市关怀导向,有助于降低目前出现各类购房纠纷现象。

中介费是否退还尚无定论

北京链家中介工作人员樊女士透露,此前因“3?17新政”造成的违约单,买卖双方大多能友好协商解决,退还定金,由于打官司的周期较长,一般卖房者也并不愿意在此事上耽误过多时间,影响之后继续交易。只有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介调解无效后,才会走司法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