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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其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作用

2017-04-28 13:50:19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李亚茹 孙蓉

最为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出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2016、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作为目标价格制度的一种重要市场化工具,其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作用值得探讨。

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的困境及期货价格保险的引出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过统购统销、扩大市场调节、计划与市场双轨制、逐步完全市场化及国家调控下的大宗农产品价格机制的五个演进阶段,形成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并行的农产品价格机制,即粮食(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重要农产品(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目标价格保险)、玉米生产者定额补贴制度及鲜活农产品调控政策。但目前仍面临大宗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和库存量齐增,仓容压力大;种植结构失衡;鲜活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困境。

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且市场有效性逐渐提高,但因门槛较高未成为农户生产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工具;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具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较低、经营管理成本低等比较优势,但试点中也存在目标价格难以确定、缺乏合理的巨灾分散途径及价格统计信息相对缺失等问题。故将二者结合的创新型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应运而生。

有学者认为,保险公司在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中稳赚不赔,仅扮演“中介”角色。笔者认为此观点不正确,中介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在交易中仅起协助作用,不直接参与交易;而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中农户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价格保险合同,与期货公司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理赔也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即便期货公司出现违约现象,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农户损失。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即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是基于农产品期货市场设定目标价格和到期实际价格,利用期货期权工具设计价格保险合同,赔付目标价格与到期实际市场价格差额的一款保险产品。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作为完全市场化的价格调控政策,并非适用所有农产品,其在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中的适用范围见表1。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作用体现为:

(1)对国家,有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国家简政放权进度,完善国家现代化管理服务功能;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提高社会资金的边际效用。

(2)对农产品市场,其供需机制形成市场价格,补贴机制稳定市场供应;增加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农产品期货市场有效性。

(3)对农户,可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助推农业规模化生产;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经营收入。

(4)对保险、期货及相关企业,有助于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有效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提高期货公司产品创新能力,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下游相关企业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

以“家和美”为例说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对价格调控的作用:

“家和美”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引入银行资金支持,形成“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银行”四方合作的“保险+期货”模式(见图1),即保险公司向湖北家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同时向美尔雅期货公司购买相应看跌期权转移价格风险,美尔雅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复制看跌期权分散价格风险。

对鲜活农产品市场的调控作用如下:确保养殖户基本收益,稳定鸡蛋市场供应;科学预测鸡蛋价格,形成合理养殖规划;促进规模化养殖,提升蛋鸡产业链价值;丰富鲜活农产品价格调控工具,提高鸡蛋市场效率。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