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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平均年龄39岁,再增0.4岁(3)

2017-04-28 11:44:11    国家统计局  参与评论()人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制造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提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与上年持平以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个百分点。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较快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长6.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7.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务工农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务工农民工高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长7.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5.2%;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减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0.3、2.5和9.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 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减少38.9万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84%,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2013年以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间有波动。2013-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0.76%和0.99%。其中,2015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2014年提高0.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