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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清这些问题要吃大亏 增值税扣税凭证疑难问题

2017-04-25 09:39:25    段文涛mp  参与评论()人

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问题汇编

一、问:什么是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二、问: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税款抵扣,最晚应在什么时限之内进行认证或勾选?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的管理办法,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除上述扣税凭证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税海涛声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关键词:增值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