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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书 冯小树领天价罚单(2)

2017-04-25 09:31:44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一一回应,第一,以彭某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的资金来源于冯小树夫妇,投资收益归冯小树夫妇所有,冯小树配偶何某玉深度参与深圳世方联的运营活动,且深圳世方联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与其股东背景存在高度关联与利益冲突。因此,无论彭某嫦是否具有商业经验与投资能力,深圳世方联是否从事其他投资活动,均不能否认证监会对于冯小树以彭某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并进而以深圳世方联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的认定。第二,以何某梅名义入股三川股份、宝莱特的投资活动由冯小树直接联络推动,投资资金来源于冯小树夫妇,投资所得归冯小树夫妇所有。证监会对冯小树借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宝莱特的认定准确。第三,用来交易三川股份、宝莱特的何某梅、何某玉、彭某嫦证券账户均由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交易三川股份、宝莱特的所得均由冯小树夫妇所有。第四,本案中,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受让相关拟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并交易了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这种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历来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第五,是否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并不是《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构成要件。冯小树长期担任深交所重要职务,并曾任发审委委员,承担了重要的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其知法犯法,借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暴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