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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又出一条大新闻 别想借亲朋好友的名额买房了

2017-04-24 09:34:22    中新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1日电(刘雪玉)还记得那个拥有两个身份证,在北京有41处房产的“房姐”龚爱爱吗?从2017年5月1日起,这些“房叔”、“房姐”别想在北京借用亲朋好友的名额“秘密”买房了!

4月20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在北京买房必须使用本人的银行卡。

房屋买卖需以转账方式支付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北上广深现金购房现象普遍

北京为何出台反洗钱新规?人民网21日的一则报道似乎给出了答案。该报道称,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用现金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以上的买房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来购买豪华别墅。这些购房行为有很大的洗钱嫌疑。

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