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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项目长骗429万代理费买房买车 称虚报是领导授意

2017-04-21 09:33:11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庭审现场。中国新闻网 图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知产中心)原项目长金杰,因利用职务之便,以在真实专利业务中掺入虚假专利业务、涂改借款申请单等方式,骗取代理费429万余元,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金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举报牵出贪污案,虚构专利业务骗代理费400余万元

根据中央纪委专办的举报线索——金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进行关联交易,中国石油集团第一纪检监察中心调查组在2014年3月至5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金杰在与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友公司,该公司自2001年起开始代理中国石油集团的专利业务)的业务往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同年5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监察局将金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交给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经过初查,西城区检察院掌握了该案账目的线索。2016年1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金杰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21日,以涉嫌贪污罪对金杰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金杰利用担任知产中心项目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在真实专利业务中掺入虚假专利业务的方式,使得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向其实际控制的中实友公司多支付代理费共计410余万元。2010年,金杰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使得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向中实友公司多支付专利代理费共计12万余元。

三年编造代理业务676件,用骗来的代理费买房买车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金杰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向由金杰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中实友公司多支付费用429万余元,后予以支配。其中,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在申报专利代理费结算的过程中,金杰编造虚假的专利代理业务676件、重复报销专利数据50件,导致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向中实友公司多支付416.5万余元;2010年1月至4月,金杰先后4次通过涂改借款申请单预付金额的方式,导致研究院向中实友公司多支付专利代理费用1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