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ST昌九股权转让生变江西航美三股东反对收购

2017-04-20 09:36:24      参与评论()人

证券时报记者 刘钊

原本以为会迎来北京文资办这样实力雄厚的实控人,*ST昌九(600228)终于有了点盼头。但是,因收购方江西航美内讧,尚未入主就收律师函,*ST昌九这次股权转让也再生变数。

4月18日晚间,*ST昌九公告称,受航美传媒集团三位股东的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向*ST昌九发来律师函。律师函显示,航美传媒集团存在伪造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曾因犯罪被罚、私自签署交易合同等问题,因此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方立即停止、取消江西航美收购昌九集团100%股权的交易。对此,*ST昌九方面则表示已委托法律顾问进行核实。

一周收两份问询函

*ST昌九的重组历来命途多舛,这次也没能逃过宿命,拟换新主一周,就收到上交所两份问询函,同时还收到江西航美股东的律师函。

4月11日晚,*ST昌九公告称,江西航美将以14.32亿元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100%股权。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控人将由赣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不过,4月14日上交所即向*ST昌九发送问询函,问询*ST昌九此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问题:是否存在中概股拆分并注入资产可能,江西航美传媒的收购资金来源与杠杆风险等。

还未等公司出具相关回复,*ST昌九再度收到了江西航美全资股东航美传媒集团方面股东的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对于航美传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美对昌九集团100%股权收购项目的事项,航美传媒集团未曾履行任何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程序。而且,鉴于昌九生化与航美传媒集团主营业务相差悬殊,航美传媒集团本身亦处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对赌期间,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存在重大争议,委托人作为航美传媒集团的股东,强烈反对该股权收购项目,若航美传媒集团大股东执意收购昌九集团股权,将对其采取法律措施。

京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江西航美存续不满三年,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航美传媒集团近两年存在单位行贿犯罪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刑事判决所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还未能连续盈利,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同日,上交所发出第二份问询函。上交所要求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及其主要股东分别就《律师函》涉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