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财业务方面,主要重申理财新规的多项规定,包括投资者分类,资产投资限制,并无特别超预期的内容;
在同业业务方面,对同业存单和同业套利的监管是6号文和46号文的重点,预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过渡整改期,那么同业存单可以逐步到期不续发,缓解资产端冲击,但如果立刻整改,那么将使得中小行缩表、非银机构面临赎回压力。
下文为7号文附件《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
一、制定类
1、《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
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5、《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8、《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9、《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1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
1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14、《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1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推进类
17、《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18、《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19、《信托公司条例》
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
22、《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
三、研究类
23、《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26、《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