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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昨天开会都说了些啥?看这5点就够了(4)

2017-04-09 10:32: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现行《证券法》中,对大股东减持并没有特别细化的说明。仅是笼统地表述为,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据澎湃新闻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拟增加对该项条款的表述,对大股东减持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对大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减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卖出时间、数量、方式等。

据了解,按照监管思路,大股东减持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4.“对于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会有相应的硬措施”

4月8日,刘士余重点指出,上市公司应重视现金分红。

刘士余称,从整体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给股东现金分红,对这家公司的股票买卖基本上就会变成一个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

“上市公司可以基于长远发展并经股东大会决策后暂不分红,但不应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从国际经验看,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信号;反过来讲,公司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也可能是财务数据造假、内部人控制的信号。”刘士余指出,有些大力度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值得点赞;而有一些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证监会已经在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不能放任不管,会有相应的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