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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品宣主管宋峰受贿692万元被判6年,多家广告公司涉案

2017-04-06 09:42:0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月5日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交通银行总行党委管理干部宋峰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9家公司贿赂,合计近692万元。一审判决显示,宋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以上一审判决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

宋峰,1959年1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2004年8月至2015年7月,宋峰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办公室公共关系处处长、企业文化部(党委宣传部)公共关系高级经理、品牌管理高级经理,具备负责总行广告宣传工作的职权,并系相关广告业务招投标评审小组成员。

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25日,被告人宋峰在接受交通银行纪检部门组织谈话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2016年1月31日,被告人宋峰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被告人宋峰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峰能够主动投案,并作如实供述,系自首,且积极检举他人受贿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同时还构成立功,综合考虑其自首、立功法定情节,对被告人宋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宋峰作出全额退赃、当庭认罪,所检举对象在交通银行系统内具备一定影响力、所检举犯罪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等情节一并酌情从轻考虑,对相关请求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