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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岛调控加码:不动产证满两年方可交易

2017-04-01 09:27:0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30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刚于3月17日发布了楼市调控“升级令”。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两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一套住房。此外,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此次调控加码后,广州也加入了商办用房限购行列。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方可再次转让。